《今日马来西亚》30/10/2008发表了拉惹柏特拉(Raja Petra Kamaruddin)的专栏文章《第153条款和“社会契约“》(Article 153 and the “Social Contract”),他写道:“现在已是检讨社会契约的时候。新的社会契约必须依据我国现有的社会和种族结构拟定。只有这样才可以称之为“社会契约”。若不这么做,我们不如称之以其实质的姓名:种族契约(racial contract)。”
“贫穷线也必须检讨。新的‘赤贫’线应该是马币1200元。任何人月入少过马币1200元都应该被视为贫穷一族。这意味着高比例的马来西亚人将落入这类别中。而新的社会契约应该处理那些活在新贫穷人士的需要。”
目前还被扣留在霹雳州甘文丁扣留营的拉惹柏特拉表示,新的社会契约不应该是一份口头契约,而是刻在石头上的契约,且能照顾马来人、印度人、华人、依班人、达雅人等族群的需要;只要你是贫穷人士将得到照顾,这应该是马来西亚的新社会契约。
拉惹柏特拉是回应不久前召开的第215届统治者会议所发表的罕见声明,各州统治者促请国人不要质疑和挑战社会契约,并重申《联邦宪法》已阐明了马来人特权。
他认为,马来统治者关于《联邦宪法》第153条款和“社会契约”的声明,是件历史性事件,因为统治者从没发出这类声明,“这可以说是合时宜吗?又或者统治者不应该这么做?我真的不知道。”
固打制违反宪法人人平等原则
拉惹柏特拉接着非议人民联盟吉打州政府最近制订50%房屋固打政策违宪,因为《宪法》第八条款及第153条款都不允许任何人这么做。
他写道:“那些支持设立固打制的人以我国存有‘社会契约’为由,称该契约允许他们这么做。但是当他们提及‘社会契约’时,他们无法提出该契约中的种种条款、内容及谁受到该契约的约束。”
拉惹柏特拉也质疑,若一个人不是契约中任何一方,是否该受到制约,“这份契约由马来人开始,然后加入了印度人和华人;诚然这不是一份书面,但我们都知道一份口头契约是比不上书面契约。”
“然而,在马来西亚土生土长的印度人和华人是否也必须受制于他们的祖先所立下的口头契约?这份契约的寿命多久?印度人和华人在一千年后,依然要受制于1957年所立下的契约吗?”
有鉴于此,他认为这份契约理应有一个期限,必须来到一个时刻,全体马来西亚人都是平等的。一个在几年前移民到这里的印尼人,怎么可以被视为土著,反之在1400年代即来到这里的华人和印度人却被视为二等公民?
他认为,尽管《宪法》第153条款赋予马来人特权,但同样的,《宪法》第八条款不允许固打制和准证,这是为了协助马来人而漠视印度人和华人权利的行为,很多人都不明白这点。
“我们似乎也忘记了新经济政策是个对进冲突(two-pronged attack)。除了缩小种族间的鸿沟之外,也要缩小贫富鸿沟,这意味着不分种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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