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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8日星期一

吉齋戒月娛樂禁令收回‧許漢宏:民聯不拆炸彈反引爆!林思年知條例不好就該反對

* 北馬

2011-07-17 13:26

(吉打‧雙溪大年)國陣峇甲亞蘭區協調員許漢宏說,1997年州娛樂法令猶如“炸彈”,人民希望民聯政府能“拆除炸彈(撤除此條文)”,但民聯卻把它“引爆(執行)”。

他認為,現在應該是解決問題的時候,而不是指責。

他昨日(16日)發表文告說,吉州公正黨行政議員林思年日前指州娛樂法令第八條文是於1997年,即國陣執政時期已制定的法令,並不是民聯政府制定的法令。

“身為華人代議士,既然知道這條例不好,就應該在州行政議會堅決反對。如果今天成為了執政者,也不能刪除前朝的不利條文,而且更把這些不利條文‘發揚光大’實施,那就辜負人民在308投其一票選民聯成為執政者!”

林思年應向陳楚江學“推”功他揶揄林思年應該學吉打州華人事務委員會主席陳楚江指“一切以大臣所說為准”言論。

他說,這真的是越協越傷,陳楚江也把責任推的一干二淨,把責任拋回給大臣。(星洲日報/大北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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