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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9日星期日

許漢宏:免遭罰款監禁 餐飲業速向衛生局註冊

許漢宏:免遭罰款監禁 餐飲業速向衛生局註冊 北馬 2014-10-18 17:06 (雙溪大年18日訊)馬華雙溪大年區會秘書兼投訴局主任許漢宏說,街邊小販或食肆若沒向衛生局註冊,將觸犯2009年食品衛生條例,可被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 許漢宏週六發文告說,政府從2009年至去年鼓勵及監督餐飲業者登記,今年開始強制實施並執法。 “食品衛生條例於2009年生效,主要目的在加強食品衛生與素質管制。在這項條例下,食品生產工廠、餐館、飲食中心、夥食承包、流動餐飲車等大小食品業經營者,都必須向衛生局註冊。” 他說,瓜拉姆拉縣衛生局官員透露自2009年起已多次在市議會會議中匯報,惟訊息沒真正傳達至業者。近期,雙溪大年小販被罰款,以致許多業者不滿。 “其實,當局執法時應先口頭警告,只要業者即刻向衛生局註冊,就不應被罰款。” 另一方面,許漢宏說,許多業者也面對無良非法代理在協助登記時收取30令吉費用。對此,他提醒還未註冊的業者即刻到臨近的衛生局辦事處填寫表格免費註冊,同時希望衛生局再通融衛生情況良好的業者。(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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