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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3日星期二

嫁來馬10年 年年需蓋章 馬華助印尼婦獲居留證

嫁來馬10年 年年需蓋章 馬華助印尼婦獲居留證 北馬 2016-12-12 17:15 江漢國(左三)感謝馬華給予的協助。左起郭得暉、許漢宏及鍾裕水 (雙溪大年12日訊)印尼籍女子嫁給本地華裔男子10年,并擁有2個孩子,可是卻申請不到永久居留證而每年需要前往移民局蓋章,後經過馬華的協助,終於領得永久居留證完成心願。 莊美鏇(44歲,印尼公民),與丈夫江漢國(45歲)結婚已經10年,兩人育有2名分別9歲及3歲的孩子。 江漢國為太太申請永久入境居留證逾年沒有消息,需要每一年帶著太太前往移民廳蓋章。 他在約一個月前,通過馬華雙溪大年協助下,通過該黨吉打州主席拿督李志亮及署理總會長魏家祥,并在副首相兼內政部長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協助下,終於取得永久居留證。 他感謝馬華雙溪大年區會秘書許漢宏市議員等協助,通知并帶他去見魏家祥及李志亮,才有機會成功獲取永久入境居留證。 他日前在馬華區會主席鍾裕水、區會秘書許漢宏市議員、區委郭得暉等陪同下新聞發佈會,感謝馬華領袖等協助,完成一家人成為我國公民的心願。 上述永久入境居留證,是根據1959/1965年移民法令10條文下發出。許漢宏指出,江漢國為太太申請永久居留證時,據實說出真實情況,才獲內政部批准。他說,這是申請程序最重要的環節。 他指出,該黨處理許多申請公民權個案,通過署理總會長魏家祥協助下,都獲內政部簽署批准。 “只要申請者文件齊全、資料正確,再通過拿督斯里魏家祥親自審核及處理,最後才呈交給內政部長。 據了解,凡嫁來我國并在本地居住5年或以上的外籍妻子,都可以向內政部申請,成為永久居民。(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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