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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1日星期二

五腳基擺貨遭檢舉‧商家申訴執法員沒通知

(吉打‧雙溪大年10日訊)二街商家申訴大年市議會執法人員二話不說就把擺放在五腳基的貨品搬上羅里。大年市議會公關祖百達辯稱,當局已讓業者申請在農曆新年期間在五腳基擺放貨品的臨時準證,執法組檢舉的店面都是沒向市議會作出申請的商家。

祖百達表示,業者知道把貨品擺在五腳基是違反地方政府法令,市議會在較早前也有類似的檢舉行動。

“業者可以到市議會執法組贖回他們的貨品,但必須面對罰款。”

來來服裝平價市場業者黎潤琴(46歲)稱,時發時,近20名大年市議會執法人員分乘一輛羅里及貨車到店前檢舉非法泊車的摩多後,就順手把她擺在五腳基的貨品搬上羅里。

黎潤琴不滿當局執法前沒有事先給予警告或通知,這也是她二十多年在該處做生意首次的遭遇。

她稱,市議會每年都會在旺季時,讓業者向該會作出申請在五腳基擺放貨品,每天的費用為5令吉,業者也都願意繳費,但今年卻沒開放申請。

她是於週一早上,向馬華大年區會秘書許漢宏作出投訴後,接受記者詢問時,如是指出。

許漢宏表示,大年市議會執法人員在採取行動時應事先給業者通告,之後才採取行動。

他補充,執法組人員沒記錄帶走的貨品將會在之後引起爭議,他希望民聯大年市議員能關注此事,以免業者們蒙受不必要的損失,他也會向大年市議會主席作出反映。

大年市議員黃思敏認為執法組人員應根據程序執行任務,因此他會在會議上作出反映。
光明日報‧20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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